新部令实施后,“实习期”调整以及“实习期”记分等相关规则的调整,一直是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驾考学员关注的焦点。近日,多位车友留言咨询新规实施后是否意味着可以同时增驾多种准驾车型?“实习期”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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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众多车友对“实习期”相关知识的迫切需求,今日重点解读新部令中关于“实习期”的相关规定,并就热点问题答疑解惑,敬请关注分享~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1.初次申领任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有实习期
2.C类增驾AB类,B类增驾A类,F或E增驾D,同类型车辆增驾→无实习期
3.ABC类增驾DEF,DEF增驾ABC类,非同类车辆增驾→有实习期
热点问题答疑解惑
1.问:增驾同类车型,实习期尚未结束怎么办?
回复:对于2022年4月1日前已完成同类车型增驾但实习期尚未结束的,4月1日后实习期自动结束。
按照旧规定,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要延长一年,这条规定在新规中也已取消,也就是说无延长实习期的规定了。
2.问:新规实施后,是否可以同时增驾多种准驾车型?
回复:虽然增驾同类车型驾驶资格取消了实习期,但增驾时对原驾驶证的持有年限和记分周期仍有要求。
(1).增驾B2或A3准驾车型: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增驾B1准驾车型:需持A3、B2、C1、C2、C3、C4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增驾A2准驾车型:需持B1或B2二年以上,或持A1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增驾A1准驾车型:需持A3或B1二年以上,持B2三年以上,或持A2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增驾C6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C1、C2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且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问:实习期有哪些注意事项?
(1).规范粘贴实习标志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以下都将被视为未粘贴标志:
◆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
◆ 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
◆ 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
(2).上高速行驶相关规定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3).实习期记分规则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4).实习期无法参与“学法减分”
依据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学法减分”。
(5).“增驾”不影响记分周期
“增驾”不影响记分周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接受满分教育与审验教育的时间,都以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为标准。
(6).实习期不允许驾驶哪些车型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162号令新增的C6准驾车型,需通过汽车类驾驶证增驾取得,在部令明确取消增驾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下,因此持C6不受上文“实习期内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规定的限制。如果您已在交管部门签注C6准驾车型,可以驾驶轻型拖挂房车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