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收到学员咨询,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资格需具备哪些条件?哪些情形将被限制增驾?通过学员留言情况综合研判,发现很多车友对“增驾”业务部分知识点还心存疑惑。今日梳理“增驾”的相关规定及申请条件,敬请关注分享~
相关规定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四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一)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二)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第十七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条件(详解)
B2(初领或增驾)
年龄: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增驾B2: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A3(初领或增驾)
年龄: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增驾A3: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A2(增驾)
年龄: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B1、B2增驾A2:应当取得原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A1增驾A2:应当取得原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A1(增驾)
年龄: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B1、A3增驾A1:应当取得原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B2增驾A1:应当取得原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A2增驾A1:应当取得原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注意事项
1.持有A2驾驶证不得驾驶大型客车(A1);持有A1驾驶证不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A2);
2.C6并非独立驾驶资格,除A2兼含C6外,C1、C2、B1、B2、A1、A3需要增驾取得,C3、C4、C5、D、E、F不能增驾C6。
限制增驾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五)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六)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